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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政策法律知识答问》选编(八)           ★★★
《教政策法律知识答问》选编(八)
作者:徐玉成 文章来源:五台山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 17:07:15
教 房 产 政 策 , 是 党 的 宗 教 政 策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 经 过 十 几 年 的 努 力 , 这 项 工 作取 得 了 很 大 成 绩 。 当 前 , 各 级 统 战 、 宗 教 部 门 要 继 续 以 高 度 负 责 的 精 神 , 认 真 解 决 好 这 方 面的 遗 留 问 题 , 以 利 于 进 一 步 调 动 宗 教 界 人 士 和 广 大 信 教 群 众 参 加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事 业 的积 极 性 。 要 着 眼 于 社 会 的 稳 定 和 发 展 , 防 止 因 宗 教 房 产 问 题 酿 成 事 端 , 影 响 社 会 安 定 。
    
       ( 二 ) 解 决 宗 教 房 产 政 策 遗 留 问 题 , 难 度 较 大 , 要 摸 清 底 数 , 列 出 清 单 , 提 出 具 体 方 案 和 实施 意 见 , 报 告 当 地 党 委 和 政 府 。 只 要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 下 决 心 解 决 , 就 能 有 效 地 协调 各 有 关 部 门 , 克 服 困 难 , 解 决 难 题 。 江 苏 的 经 验 再 次 证 明 了 这 一 点 。
    
       ( 三 ) 江 苏 省 在 解 决 落 实 宗 教 房 产 政 策 遗 留 问 题 的 工 作 中 , 提 出 并 贯 彻 了 “ 尊 重 历 史 , 照 顾现 实 , 执 行 政 策 , 协 商 解 决 , 互 谅 互 让 , 不 留 尾 巴 ” 的 原 则 , 符 合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的 一 贯 政策 , 也 符 合 当 地 实 际 ,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 各 地 可 以 参 考 。
    
       ( 四 ) 解 决 落 实 宗 教 房 产 政 策 遗 留 问 题 , 要 严 格 按 照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明 确 政策 界 限 , 在 规 定 的 政 策 落 实 范 围 内 , 妥 善 处 理 各 种 问 题 。
    
       1 0 3 . 问 : 我 国 宗 教 事 务 的 领 导 、 管 理 体 制 是 什 么 ?
    
        答 : 按 照 我 国 现 行 宗 教 事 务 领 导 体 制 来 看 , 大 致 分 如 下 几 个 层 次 :
    
       首 先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对 宗 教 工 作 的 领 导 , 主 要 是 政 治 领 导 , 是 掌 握 政 治 方 向 和 重 大 方 针 政 策 的领 导 , 不 断 推 动 宗 教 政 策 的 落 实 。
    
       其 次 是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对 宗 教 工 作 的 行 政 领 导 ,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是 政 府 主 管 宗 教 工 作 的职 能 机 构 , 对 宗 教 事 务 行 使 行 政 管 理 和 监 督 的 职 能 , 即 对 宗 教 团 体 在 方 针 、 政 策 上 实 行 行 政领 导 , 对 有 关 宗 教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贯 彻 实 施 进 行 管 理 和 监 督 。
    
       第 三 是 国 家 实 行 政 教 分 离 的 原 则 , 宗 教 不 得 干 预 政 治 、 教 育 和 司 法 。 我 国 宗 教 不 受 国 外 势 力的 支 配 。
    
       第 四 是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行 政 领 导 之 下 , 一 切 爱 国 宗 教 组 织 自 觉 接 受 党 和 政 府 的 领 导 , 在宪 法 、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开 展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 自 主 管 理 好 宗 教 组 织 的 内 部 事务 。
    
       1 0 4 . 问 : 被 列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寺 院 , 其 领 导 、 管 理 体 制 是 怎 样 的 ?
    
        答 : 被 列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寺 院 , 其 领 导 管 理 体 制 仍 然 是 “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领导 下 , 坚决 执 行 僧 道 管 庙 , 以 庙 养 庙 ” 的 领 导 管 理 体 制 , 不 能 也 不 应 作 任 何 改 变 。 多 年 来 , 有 人 误 认为 : 寺 院 一 旦 被 列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就 应 由 文 物 部 门 管 理 , 纳 入 文 物 部 门 管 理 体 制 。 这 是 不符 合 宗 教 政 策 的 。 赵 朴 初 会 长 在 《 关 于 寺 观 的 属 性 、 职 能 和 归 属 问 题 》 一 文 中 指 出 : 寺 观 历来 是 由 僧 道 主 持 和 管 理 的 , 是 由 佛 、 道 教 信 徒 从 事 宗 教 活 动 的 场 所 , 这 既 是 寺 观 的 基 本 属 性, 也 是 它 的 基 本 职 能 , 任 何 分 割 、 肢 解 和 歪 曲 这 一 基 本 事 实 的 作 法 都 是 不 对 的 。 寺 观 作 为 文物 保 护 单 位 , 是 说 明 它 的 历 史 文 物 价 值 , 而 不 能 因 此 改 变 它 的 基 本 属 性 和 职 能 。 所 以 , 文 物保 护 单 位 是 一 回 事 , 文 物 部 门 所 属 或 管 理 的 单 位 则 是 另 一 回 事 , 决 不 可 把 两 者 混 淆 乃 至 等 同起 来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1 9 8 5 】 5 9 号 文 件 明 确 规 定 : “ 被 列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寺 观 , 要 自 觉地 主 动 地 接 受 文 物 部 门 的 检 查 和 指 导 。 ” 对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寺 院 , 文 物 部 门 “ 同 对 待 其他 集 体 和 个 人 所 有 的 文 物 一 样 , 主 动 地 进 行 检 查 、 指 导 和 帮 助 。 ” ( 《 新 时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献选 编 》 第 1 4 2 页 )
    
       《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 第 1 2 条 规 定 : “ 被 列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或 者 位 于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的宗 教 活 动 场 所 ,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管 理 、 保 护 文 物 和 保 护 环 境 , 并 接 受 有 关部 门 的 指 导 监 督 。 ” ( 《 新 时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献 选 编 》 第 2 7 7 页 ) 被 列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寺院 , 与 文 物 部 门 是 指 导 、 监 督 的 关 系 , 被 列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寺 院 , 在 管 理 好 寺 院 的 同 时 ,要 认 真 担 负 起 保 护 文 物 的 重 大 责 任 。
    
       1 0 5 . 问 :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与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管 理 机 关 是 什 么 关 系 ?
    
        答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1 9 8 5 】 5 9 号 文 件 规 定 :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主 要 职权 应 是 “ 统 一 管 理 风 景 名 胜 地 区 的 保 护 、 利 用 、 规 划 和 建 设 , 协 调 有 关 方 面 的 工 作 和 活 动 ” 。 文 件 特别 告 诫 : “ 这 种 统 一 管 理 不 应 直 接 干 预 各 部 门 的 业 务 工 作 , 去 管 那 些 不 必 要 也 不 应 管 的 事 情; 特 别 不 要 以 统 一 管 理 为 由 , 去 侵 犯 寺 观 和 僧 道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 ” 为 此 , 文 件 中 要 求 : “ 在 佛 道 教 组 织 和 重 点 寺 观 集 中 的 地 方 , 有 关 地 方 的 党 政 领 导 机 关 应 有 一 位 真 正 懂 得 党 的 宗 教政 策 、 熟 悉 宗 教 情 况 的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 主 管 党 对 宗 教 方 面 的 工 作 ; 对 于 同 宗 教 界 直 接 有 关 的事 项 , 更 要 充 分 听 取 宗 教 界 人 士 和 信 教 群 众 的 意 见 , 慎 重 决 定 , 精 心 指 导 , 避 免 失 误 。 ” 文件 强 调 指 出 : “ 要 根 据 佛 道 教 组 织 不 同 于 党 政 机 关 、 也 不 同 于 工 青 妇 等 群 众 团 体 的 特 点 , 创造 、 总 结 对 佛 道 教 组 织 实 行 领 导 的 经 验 , 坚 决 避 免 和 纠 正 政 教 不 分 、 内 外 不 分 、 强 迫 命 令 、包 办 代 替 等 错 误 现 象 。 应 该 在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国 家 宪 法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放 手 让 他 们 实 行 自 主管 理 , 开 展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 当 然 , 一 切 重 大 问 题 , 宗 教 组 织 及 其 负 责 人 应 主 动 地 及 时 地 向当 地 党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 ( 《 新 时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献 选 编 》 第 1 4 2 - 1 4 3 页 )
    
       1 0 6 . 问 :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对 宗 教 团 体 的 行 政 领 导 ?
    
        答 :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对 宗 教 团 体 的 行 政 领 导 的 表 述 是 :
    
       一 、 国 务 院 【 1 9 8 1 】 1 7 8 号 文 件 的 表 述 是 : “ 凡 作 为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寺 观 ( 包 括 所 属碑 、 塔 、 墓 以 及 附 属 园 林 等 , 下 同 ) ,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领 导 下 , 由 僧 道 管 理 。 ”
    
       “ 现 有 僧 尼 、 喇 嘛 、 道 士 ( 以 下 简 称 僧 道 ) 居 住 并 过 宗 教 生 活 的 寺 观 , 也 应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部 门 领 导 下 , 由 僧 道 管 理 。 ”
    
       二 、 中 共 中 央 【 1 9 8 2 】 1 9 号 文 件 的 表 述 是 : “ 一 切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 都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部 门 的 行 政 领 导 之 下 , 由 宗 教 组 织 和 宗 教 职 业 人 员 负 责 管 理 。 ” ( 《 新 时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献 选编 》 第 6 4 页 )
    
       三 、 国 务 院 【 1 9 8 3 】 6 0 号 文 件 的 表 述 是 : “ 确 定 和 开 放 一 批 汉 族 地 区 佛 道 教 全 国 重 点寺 观 ” , “ 包 括 所 属 碑 、 塔 、 墓 以 及 附 属 园 林 等 ( 一 般 以 “ 文 化 大 革 命 ” 前 的 范 围 为 限 ) ,应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领 导 下 由 佛 道 教 组 织 和 僧 道 管 理 、 使 用 ” 。 ( 《 新 时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献选 编 》 第 8 5 页 )
    
       四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1 9 8 5 】 5 9 号 文 件 的 表 述 是 : “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的 行 政 领 导下 , 坚 决 执 行 僧 道 管 庙 , 以 庙 养 庙 , 积 极 为 四 化 服 务 的 方 针 。 ” ( 《 新 时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献 选编 》 第 2 1 6 页 )
    
       五 、 中 共 中 央 【 1 9 9 1 】 6 号 文 件 的 表 述 是 : “ 经 过 登 记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受 法 律 保 护 , 在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的 行 政 领 导 下 , 由 爱 国 宗 教 团 体 和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按 照 民 主 管 理 的 原 则 负 责管 理 。 ” ( 《 新 时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献 选 编 》 第 2 1 6 页 )
    
       上 述 五 个 文 件 的 表 述 , 都 一 致 确 认 了 寺 院 “ 在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的 行 政 领 导 下 , 由 僧 道 人 员负 责 管 理 ” 的 体 制 , 构 成 了 我 国 现 行 的 宗 教 事 务 领 导 体 制 的 格 局 。 这 一 体 制 的 涵 义 是 : 由 于我 国 是 政 教 分 离 的 国 家 , 党 和 政 府 对 宗 教 的 领 导 不 同 于 上 级 党 政 机 关 对 下 级 党 政 机 关 行 政 隶属 关 系 的 领 导 ; 不 同 于 党 、 政 机 关 对 工 、 青 、 妇 等 群 众 团 体 的 领 导 。 因 此 , 党 和 政 府 对 宗 教事 务 的 领 导 , 不 是 对 宗 教 团 体 内 部 事 务 ( 教 务 上 ) 的 领 导 , 而 是 重 大 政 治 方 向 和 方 针 政 策 的领 导 , 是 行 政 事 务 方 面 的 领 导 , 这 种 领 导 集 中 体 现 在 对 有 关 宗 教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贯 彻实 施 进 行 行 政 管 理 和 监 督 。 而 不 是 包 揽 宗 教 团 体 的 内 部 事 务 , 更 不 应 干 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教务 活 动 。 因 此 ,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对 宗 教 团 体 和 寺 院 的 行 政 领 导 , 有 其 特 有 的 界 定 和 涵 义 。
    
       1 0 7 . 问 :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的 职 责 有 哪 些 ?
    
        答 : 我 国 中 央 政 府 设 有 国 务 院 宗 教 事 务 局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政 府 设 有 宗 教 事 务局 或 民 族宗 教 事 务 委 员 会 , 省 级 以 下 地 方 政 府 视 具 体 情 况 设 有 宗 教 工 作 部 门 或 专 、 兼 职 宗 教 工 作 干 部。 各 级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对 国 家 有 关 宗 教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贯 彻 实 施 进行 行 政 管 理 和 监 督 。 即 依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 贯 彻 执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协 调 宗 教 界 与 社 会 各方 面 的 关 系 , 保 护 公 民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权 利 和 宗 教 团 体 、 寺 观 教 堂 的 合 法 权 益 ; 依 法 对 宗 教事 务 进 行 管 理 , 办 理 应 由 政 府 部 门 主 管 的 涉 及 宗 教 的 事 务 。
    
       1 0 8 . 问 :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内 容 和 对 象 是 什 么 ?
    
        答 :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 中 共 中 央 【 1 9 9 1 】 6 号 文 件的 完 整 表述 是 : “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 是 指 政 府 对 有 关 宗 教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贯 彻 实 施 进行 行 政 管 理 和 监 督 。 政 府 依 法 保 护 宗 教 团 体 和 寺 观 教 堂 的 合 法 权 益 , 保 护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履 行正 常 的 教 务 活 动 , 保 护 信 教 群 众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 防 止 和 制 止 不 法 分 子 利 用 宗 教 和 宗 教 活 动制 造 混 乱 、 违 法 犯 罪 , 抵 制 境 外 敌 对 势 力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渗 透 。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 是 为 了使 宗 教 活 动 纳 入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范 围 , 不 是 去 干 预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和 宗 教 团 体 的 内 部 事务 。 ” ( 《 新 时 期 宗 教 工 作 文 献 选 编 》 第 2 1 6 页 )
    
       从 以 上 表 述 可 以 看 出 ,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部 门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 是 对 “ 有 关 宗 教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贯 彻 实 施 进 行 管 理 和 监 督 。 ”
    
       1 0 9 . 问 :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任 务 和 范 围 是 什 么 ?
    
        答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 1 9 9 1 】 6 号 文 件 关 于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界 定 , 政府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任 务 和 范 围 ,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 1 )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首 要 任 务 是 , 对 “ 有 关 宗 教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贯 彻 实施 ” 进 行 行 政 管 理 和 监 督 。
    
       ( 2 )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第 二 个 任 务 是 : 三 个 保 护 , 即 “ 政 府 依 法 保 护 宗 教 团 体 和 寺观 教 堂 的 合 法 权 益 , 保 护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履 行 正 常 的 教 务 活 动 , 保 护 信 教 群 众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 。
    
       ( 3 )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第 三 个 任 务 是 : 防 止 、 制 止 和 抵 制 , 即 “ 防 止 和 制 止 不 法 分子 利 用 宗 教 和 宗 教 活 动 制 造 混 乱 、 违 法 犯 罪 , 抵 制 境 外 敌 对 势 力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渗 透 。 ” 防 止和 制 止 侵 犯 宗 教 财 产 及 妨 碍 正 常 宗 教 活 动 的 行 为 。
    
       ( 4 )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第 四 个 任 务 是 : “ 为 了 使 宗 教 活 动 纳 入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范 围 , 不 是 去 干 预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和 宗 教 团 体 的 内 部 事 务 。 ”
    
       1 1 0 . 问 : 依 法 对 宗 教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与 贯 彻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是 一 致 的 吗 ?
    
        答 : 是 一 致 的 。 李 鹏 总 理 在 1 9 9 0 年 全 国 宗 教 工 作 会 议 上 明 确 指 出 : “ 依 法对 宗 教 事 务 进行 管 理 , 并 不 违 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而 是 全 面 贯 彻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的 需 要 , 是 维 护 安 定团 结 和 各 民 族 人 民 根 本 利 益 的 需 要 。 不 要 把 对 宗 教 事 务 的 管 理 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对 立 起 来 。 这种 管 理 , 是 指 政 府 对 有 关 宗 教 的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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