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范围,严重影响到无为法的因果关系。
《金刚经》常常出现‘三句话’的句型,如‘佛说波罗密,即非波罗密,是名波罗密。’这三句话本质上应是顿修顿证的特殊修行方法(请参考拙著《我们的摩尼宝珠》书中的‘甚么是般若法门’,慧炬文库三○一三);但更详尽扎实的解法,是把它看成一心三观的修行方式。 [参考:吴润江先生注释的《金刚般若波罗密经讲义》]。
当然,也可以作其他解法(《金刚经》注解者凡八百余家)。不过,这三句话是否包含因果关系呢?我想应该是可以的。譬如说,第一句(假观)可以当作因地法行的因,第三句(中观)可以当作果地成就的果。这因与果的关系,也是很不确定的;修一心三观的人很多,成就中观的人却是很少。
世出世间的因果不单是不确定,无有定法,甚至当事人还不一定清楚。现举一个类似神话的例子来谈吧!假设有一位经营大事业的某人,平日助人信佛作了不少功德,这时候事业遇上了挫折,身体健康也发生了严重问题,颇难度过。另有一位修行极高的人,由于某种因缘受其所感,于是在‘定’中给他甘露,使他的健康日形增进,但他只是诧异,不知是吃甚么药好的。他种了些好因(作功德),也得了好的果报,但他完全是不知情的。这种因果很不确定,因为感动这样的高人,需要相当巧的缘份,不是每个好心人都能得到的。
用‘无有定法’来描叙出世法的因果关系,就‘不确定’的程度而言,比机率性的因果律还要来得不确定,已如上述。但如果用肯定性的文字来表达,则《楞严经》的‘循业显现’,描述得入木三分。例如,前一段所谈到的某人,做好事能得好报,其实可说是他的业力召感所致。别人的业力 [共业与别业,请参考《我们的摩尼宝珠》,王智益著(慧炬文库三○一三,慧炬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月出版)。]
不同,虽‘种因’相同,不一定能得到同种果报。诸佛在毗卢性海放光不断加持我们,但我们能否得到?或得到多少?则须看我们的修为了,这也就是循业显现的因果关系。
七·结论
上面谈了很多,我想作一简单撮要。我们先从‘世间法’的因果法则谈起,大约分成三个层次:宿命论、因果律、机率论。其中,机率论可以看为广义的因果律。众科学界的因果律,也可分为决定性的(包含统计式的)机率性及本质上的机率性两大类,但后者是基于微观世界里粒子具有波性的二元性。由于巨观世界的自然现象,常常可以视为微观现象的近似情形,因此我们可以说因果律的本质是属于机率性的;但应用到不同层次的问题上时,会有不同的近似状况,有时候决定性的因果与机率性的结果差不多。此外,我们更考虑到出世间的因果,自性的存在问题,是属于超因果的,因为‘见性’时的不生不灭境界,不能用世间法的思维理念来了解或描叙。不过,出世法也可以有因果,但同样不是世间的思维理念所能描叙。它虽然可以有因有果,但基本上是无有定法。这很类似物理界微观世界机率论的不确定现象(测不准原理),只是佛学的无有定法比较不确定。最后,我们谈到因果关系的肯定式叙述,可以用‘循业显现’四个字。其实,不管是世间法(有为法)、出世法(无为法),一切诸法都可以用《楞严经》的‘循业显现’来描叙其因果关系。当然,‘业’字无法作清楚的界定,但到了科学领域,它的意义就很明确了。我们生于科学昌明、佛学亟待振兴的时代,世出世间的因果都应该纳入考虑,才能充分提升我们的生活及生命层次。现在,让我们回头来看看最前面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未来将会是怎样?与我们现在种的因有因果关系吗?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是机率性的因果关系,只有种‘好’的因,才能有得‘好’果的机率。机率值的大小,端视‘种因’的程度而定。因此,为了将来世界的美好,我们必须重视及推广修佛。否则,人心道德日下,现在的因就是将来的果,将来的恶果将是无法避免的。
另一个问题是作善事真有意义吗?真有因果报应吗?我们常常看到好人善人吃亏上当,俗语又说‘好人命不长’,难道没有因果报应吗?在谈这类问题时,我们应先界定善与恶。这可以从一个人的发心来看,不管处于甚么时代或时空背景,如果他的思想及行为是为多数人著想,那么他的‘我’圈子大,就是有善心。菩萨的‘我’圈子更大,而且很关心人们,乃至于要度他们一起成佛。佛的‘我’圈子更大,大到无量无边,即所谓‘法身’的‘我’,具足同体大悲心,随时佛光普照救度世人。相反的,恶人愈恶,‘我’的圈子愈小,极恶的人只为自己,连妻子儿女都不顾;有的歹徒,强暴后还要杀人灭迹,只是为了自己,完全不顾受害者何等痛苦,他的‘我’圈子可以说小到了极限。
好人善人的‘我’圈子大,对他个人的利益不会十分计较,也从不去计算或坑害他人;坏人恶人正好相反。所以,当他们聚在一起时,自然是好人善人吃亏上当的机会多。假如好人善人能够真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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