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河南大学生扶起倒地老人被判赔7.9万元 不敢再做好事 |
★★★ |
河南大学生扶起倒地老人被判赔7.9万元 不敢再做好事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郑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9 15:42:16 |
手拿判决书的李凯强希望通过媒体寻找目击证人,为自己讨回公道。
佛教在线河南讯 2010年1月6日下午,一位19岁的名叫李凯强的小伙迫不及待地问记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记者回答“肯定会”。
他摇摇头,又问:“现在谁能证明我的清白?我当时是在救人啊。”
接着,他讲起了2008年8月21日,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几天收到法院判他赔7.9万元的故事。
他想找到当天的目击证人。
他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我是清白的。”
他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她是碰瓷者还是受害者?老人和年轻小伙的故事吸引了媒体关注,事实的真相也许读者能帮我们揭开。
一份判决
小伙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
2009年12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给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是这样的:
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第三十一届寒山寺除夕听钟声活动全面启动
下一篇文章: 世界上婚龄最长的健在夫妇相濡以沫85载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