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7时许,海警在厦门第一码头附近渔船上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艘名为“闽龙渔FXXX” 号的渔船上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鲎”。据了解,鲎有“生物活化石”之称,国家禁止非法捕杀、收购、加工、运输。据海警官兵了解,那只鲎是渔民买来准备自己吃的。经官兵们劝说,渔民同意将鲎交给官兵放生。据官兵们了解,鲎有“海底鸳鸯”之称,雌雄一旦结为夫妻,便形影不离,所以应该不止一只。于是,细心的海警官兵在这艘渔船的渔舱里又发现了另一只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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