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日常生活中 哪些菜肴调料不适合放味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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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2 16:06:14 |
五台山旅游网讯 在烹制菜肴过程中,适量地放点味精,可以使菜肴味道鲜美,促进食欲。味精的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通常含90%左右。它有强烈的肉类鲜味,溶于2000~3000倍的水中,仍然能感觉出来。味精食入胃肠后,它能很快分解出谷氨酸来。谷氨酸是人体必不可少的一种氨基酸,尤其对于智力发育很有帮助。不过人体内可以自行合成谷氨酸,不必完全依赖食物供应。适量、合理地使用味精对人体并无害处,但是,使用味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避免高温
水温在70℃~90℃时,味精的溶解度最高。当受热120℃以上时,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就会变成焦化谷氨酸钠,不但失去鲜味,而且有一定毒性。
不能在含碱或小苏打的食物中使用
因为在碱性溶液中,谷氨酸钠会生成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其调味作用。
不能滥用味精
如鸡、鱼、虾、肉等,本来就有浓郁的自然香味,如果再放味精,反而会破坏其原有的鲜味。每道菜都放味精,会使人对味精产生依赖性,再吃不放味精的菜就会觉得味道一般,食欲减退。
凉拌菜不宜使用味精
因为凉拌菜温度低,味精不易溶化,不能起到调味的作用。
蒸、煮、急火快炒的菜不宜先放味精
因为在加热过程中会使味精变成焦化谷氨酸钠而产生毒性,所以可以在出锅后加味精,这时温度适宜,既能充分发挥味精的鲜味,又不致使其因温度高而产生毒性。但馅料除外。(信息来源: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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