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中,经师与论师,未能成为显著的类别,律师、法师及禅师,倒是风行了下来。
禅师,本来是指修禅的比丘,所以,三德指归卷一说:「修心静虑曰禅师」。但在中国,有两种用法,一是君王对于比丘的褒赏,比如陈宣帝大建元年,尊崇南岳慧思和尚为大禅师;又如唐中宗神龙二年,赐神秀和尚以大通禅师之□号。另一是后来的禅僧对于前辈称为禅师。到了后来,凡是禅门的比丘,只要略具名气,均被称为禅师了。
律师,是指善解戒律的比丘,学戒、持戒,并且善于解释处理以及解答有关戒律中的各种问题者,才可称为律师,律师在佛教中的地位,相当于法律学者、法官、大法官,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要求持戒不犯,未必通晓全部的律藏。所以,比丘如要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律师,实在不简单。
法师,是指善于学法并也善于说法的人,这在一般的观念中,以为法师是指的比丘,其实不然,佛典中对于法师的运用,非常宽泛,并不限于僧人,比如法华经序品中说:「常修梵行,皆为法师」。三德指归卷一说:「精通经论曰法师」。因明大疏上说:「言法师者,行法之师也」。又有说以佛法自师并以佛法师人者称为法师。因此,在家的居士也有被称为法师的资格,甚至善于说法的畜类如野干(似狐而小),也对天帝自称为法师。基于这一理由,道教受了佛教的影响,也称善于符□的道士为法师;于晚近成立的理教,也受佛教的影响,把他们的教士称为法师,可见,法师一词,并不是佛教比丘的专用称谓了。
根据佛制的要求,我以为:佛教的出家人对俗人自称,应一律用比丘(沙弥)或比丘尼(沙弥尼),或用沙门;在家信徒称出家人,一律用阿□梨(或称师父),居士自称则一律用弟子,不愿者,即仅用姓名,有用学人自称者,但照经义,那是初二三果的圣者;出家人称出家人,长老则用长老,上座则用上座,平辈则互以尊者或亲切一些用某兄某师来称呼对方,佛世的比丘之间,均可称姓道名;比丘对于尼众可以称为姊妹,尼众自称长老上座,可比照比丘的用法,平辈则互以姊妹相称;教外人称比丘及比丘尼,自可由其随俗。如果比丘而确有禅师、律师、法师的资格,当然可以接受教内外的名副其实的称呼,否则,像今天的佛教界,凡是僧尼,不论程度资质的高下,一律被称为法师,实在不合要求。
3、罗汉、菩萨、佛陀是什么?
是的,许多人对于罗汉、菩萨、佛陀的意义,不能明确的了解,甚至信佛多年的佛教徒们,也有捉摸不清之感。
佛教的法门,照北传系统的看法,有大乘与小乘之分,小乘是专修解脱道的,大乘是修菩萨道的。菩萨道是人天道及解脱道的相加,也就是说,解脱生死而仍不离生死,以便随类化度有缘的众生者,便是大乘的菩萨道。
解脱道的最高果位是阿罗汉,简称罗汉,罗汉是小乘圣人,小乘的最高果位有两种:一是声闻圣者,由于听闻佛法,从佛的言教而修四谛法(苦、集、灭、道)及三十七菩提分而得解脱道的,那就是罗汉;一是生在无佛之世,自修十二因缘法(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而自悟解脱道,自了生死的,那便称为缘觉或辟支迦佛。声闻与缘觉,同属于小乘,小乘分为声闻乘与缘觉乘,所以又称小乘为二乘。这二乘是自求了生死,自求入涅盘的,他们绝对厌离人天的生死道,所以不愿再来度众生,不能称为菩萨,也不能成佛。
如果要成佛,必须要行菩萨道,菩萨道的主要法门是六度法(布施──财施、法施、无怖畏施,持戒──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忍辱──难忍能忍、难行能行,精进──勇往直前、百折不挠,禅定──心摄一境、不动不摇,智慧──清明朗澈、自照照人),三聚戒(无一净戒不持,无一善法不修,无一众生不度)。从最初发最上心──大菩提心、慈悲心、空慧心,经过三大无数劫,便可达到成佛的目的。大乘的菩萨道,只有菩萨所行,不共小乘,所以称为一乘。
人天道是为生到人间天上而修的善法,小乘道虽不贪恋人天道,也不否定人天道的价值,小乘的解脱道乃是人天善法的升华超拔,人天善法也是菩萨一乘道的根基。因此人乘及天乘的善法──五戒及十善,乃是二乘与一乘的共通善法,故称人天善法为五乘(人、天、声闻、缘觉、菩萨)的共法。
小乘或二乘的解脱道,也是菩萨道的共通法门,菩萨不修解脱道,那便不是菩萨道而仅属于人天道,所以小乘的解脱道称为三乘(声闻、缘觉、菩萨)的共法。
唯有菩萨道,才是大乘或一乘的不共法。
我们知道菩萨道,虽称一乘法,但却是三乘共法与五乘共法的汇归于一乘;小乘虽称三乘共法,但却是五乘共法的升华;五乘共法虽冠以五乘二字,其实仅是人乘及天乘阶段的善法而已。(按以「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大乘不共法」,统摄一切佛法,开显由人而成佛的正道,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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