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素 |
别辟蹊径、自成一家的律学大师怀素 |
作者:佛宇 文章来源:五台山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6 18:41:13 |
释怀素,俗姓范,其先为南阳高门,曾祖岳,任绛州曲沃县丞。祖徽,仕宦延州广武县令。父强,左武卫长史。其父因在京兆仕宦,便迁居京兆,遂为京兆人。
怀素幼年便器度宽然,聪慧过人,“耳闻口诵,皆谓老成”。怀素10岁,便坚决要求出家。父母难违其意,便只好让他出家。时值贞观十九年(645年)玄奘自印度取经回国,怀素便拜玄奘为师。怀素出家后,先是学习经论。受具足戒后,又改为专攻律部。时有法砺法律,著有律疏10卷,很有名气,被称为“一方名器,五律宗师”,道宣也曾从他学律。法砺接触怀素后,认为怀素很有前途,定成律匠。
怀素研习律部3年,发现“古人义章未能尽善”,便决意撰写《开四分律记》,以揭诸瑕。上元三年(676年),怀素移住长安西太原寺,旁听道成律师讲律,并继续其《开四分律记》的撰写工作。《开四分律记》从咸亨元年(670年)动笔,至永淳元年(682年)完成。赞宁《高僧传》对怀素的这一工作十分赞赏。说他“弹纠古疏,十有六失焉,新义半千百条也”,又说他“傅翼之彪,搏攫而有知皆畏;乘风之震,砰輷而无远不闻。所化翕然,所傅多矣。”
除此之外,怀素又著《俱舍论疏》15卷,《遗教经疏》及《钞》合5卷、《新疏拾遗钞》20卷、《四分僧羯磨文》1卷、《四分尼羯磨文》1卷、《四分僧戒本》1卷、《四分尼戒本》1卷。
怀素“先习钞宗(指法砺的《四分律疏》与道宣的《四分律钞》),后委弃宣、砺之学,”而自成一家之说。其所撰述,多宗“一切有部”,认为“法密部缘化地部出,化地从有部生,故出受体以无表色。”怀素指斥“相部(指法砺)无知”(因法砺主张“大开量中得自取大小行”);指斥“南山(指道宣)犯重”(按指犯“四根本戒”之一的“不妄语戒”),因其自言与天神言论,得上人法。怀素的新疏,时称新章,一时与法砺、道宣并称律之“三宗”。
唐代宗大历年间(766-779年),“新章旧疏,互相长短”。宰相元载笃重怀素,曾奏请于成都宝园寺置戒壇,传新疏;又以俸钱写疏写40本,《法华经疏》30本,委宝园寺光翌传行之,并命京师安国寺如净为怀素作传大历十三年(778年),元载已获罪致死,唐代宗敕令召集“三宗律匠”,签订一本律疏流行,参加签订律疏者有圆照、如净等14人。至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成《新签订疏》10卷,圆照、如净等又奏请“新旧两疏,许以并行,从学者所好”,得到应允。至唐宪宗元和(806-820年)中,新旧疏之争又趋激烈,时阆州龙兴寺义嵩讲怀素新疏,“杰出辈流”,衡岳寺昙清则起而质难,这一争端由阆州一直闹到中央的尚书礼部,以至于再次组织“两街新旧章南山三宗共定夺”,最后判断则以昙清义为正。此后,奉道宣义者益众,而奉怀素新章者渐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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