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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游合同范本呈现三大亮点           ★★★
出境游合同范本呈现三大亮点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1 17:00:10
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境游市场的不断扩大,由旅游合同表述不清、归责不明所引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3月20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出境游合同范本)。

    这份被业界和消费者期盼了多时的全国统一的出境游合同范本,到底体现了哪些新意?记者在采访了政府相关部门、旅行社代表以及部分消费者后发现,出境游合同范本主要体现了三大亮点。

  旅行社强制购物需赔违约金

    “整个行程,老是被导游带去购物,而且价格都很贵,也不能保证质量,导游都快成导购了!”刚刚在春节期间随同旅行社到“新-马-泰”玩了一圈的郜鹏这样抱怨道。

    实际上,郜鹏这样的经历并不罕见。境外旅游被强制购物一度被列为“游客厌恶之最”,而买到价高伪劣商品的事件则经常发生,甚至已经成了业界默认的一条“黑行规”。

    “现在,游客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便可根据出境游合同范本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了。”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在出境游合同范本发布之日如是说。记者看到,范本中特别提出:组团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组团社领队或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还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而针对游客在《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示范文本明确提出:“如果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出境游合同范本的上述相关规定,得到了消费者的普遍赞同。很多消费者都表示,通过这样的手段,可以杜绝游客出境后被导游拉去强制购物,可以更加舒心地旅游。但与此同时,记者也听到了来自旅行社的另外一种声音。

    中青旅出境旅游公司副总经理韩葵在反复看完合同范本后告诉记者:“合同里关于自费项目的规定,我认为实施起来还是有一些困难的。实际上,中国人出国旅游都喜欢购买很多礼物给亲朋好友,有时候他们会主动要求增加购物次数。以往的情况,导游可以根据游客意愿灵活处理,但现在有了这个赔偿约束,导游在操作和协调起来会遇到不少问题。”

  消费者违约也要赔偿

    “我花了钱,就是上帝,我的要求你必须满足!”

    “这个景点我以前去过,参观时间必须安排短一点。”

    “这个事情你不解决,我就不登机,大家都走不了!”

    ……

    长期以来,虽然消费者在随团旅游过程中大多处于弱势地位,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少数旅客也存在着临时退团、过度维权、不合理要求、妨碍团体正常旅行等行为。新出台的出境游合同范本在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通过对消费者违约行为的索赔,保证了旅行社的正当利益。

    针对旅游者维权过度行为,示范文本规定:旅游者必须履行减损义务,在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游客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脱团。游客因故意或者过失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或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旅游者临时退团行为,示范文本也明确规定了赔偿金额——游客在出发前30日以内退团会构成违约,需要赔偿旅行社相关损失。根据离出发日的时间不同,游客需要承担的违约费用也从费用总额的5%至90%不等。另外,示范文本还规定,游客出发时迟到,又不能在途中赶上团队的,视为自愿解约;在行程中脱离团队的游客,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费用等。

    记者了解到,示范文本中的上述条款得到了大多数旅行社的高度赞同,他们纷纷表示,这样的规定,对于旅游工作的开展是非常有好处的,保证了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名正言顺地依据合同约定抵制消费者的不正当行为。

    双方权责透明违约赔偿金额细化

    相信很多旅游过的人,经常会发现旅游实际和其宣传的根本不是一回事,因此出现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在这份出境游合同范本中,除了严格规定了旅游费用,并要求双方签订合同以外,还提出旅行社应提供《旅游线路说明书》以及《境外自费项目推荐表》,由消费者认定之后签字作为合同附件。

    为减少消费者被误导的可能,合同对以往旅行社常用的“准四星”、“相当于”等模糊字眼进行了明确限制,自费项目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旅行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擅自改变住宿、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等情况,也明确了具体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比例。另外,旅行社的广告也将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旅行社取消出团对旅游者构成的违约和旅游者退团对旅行社构成的违约,合同中也有明确的赔偿金额的规定。由于双方承担风险和损失不同,合同范本规定,组团社违约需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比例是旅游团款总额的2%-20%;旅游者违约需向组团社赔偿业务损失费,比例是旅游团款总额的5%-90%。

    不过,中青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境游合同范本中的相关条款对个别产品并不合适,比如示范文本第十六条的第1款就规定“游客出发当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进行赔付”,“但像马尔代夫等东南亚线路,游客提前一天都还能报名,且出发当天所有的费用旅行社都已交付,另外的10%还是会由旅行社承担。”

    这位负责人表示,合同范本既出,他们将仔细研究相关条款,并对产品设置和销售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其与示范文本相吻合。其他旅行社的负责人也表示,旅行社要在业务中应用新的示范文本还需要一个过渡期,由于这个合同范本并不是强制使用,因此短期内还将延续此前的合同文本。(王莉 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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