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每年5月中旬前将上年度本市辖区内主要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报省物价局,除了我省的主要游览参观点外,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还要将本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其他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