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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山西乔家大院经营权转让僵局:文物局称转让违法         ★★★
山西乔家大院经营权转让僵局:文物局称转让违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五台山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16:19:52


  乔家大院位于山西省祁县乔家堡村,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间,经过两次增修,一次扩建,于民国初年建成一座宏伟的建筑群体,集中体现了我国清代北方民居的独特风格,被专家学者誉之为:“北方民居建筑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素有“皇家有故宫,民宅看乔家”之说。中新社发

  核心提示

  在2007年岁末,山西祁县将乔家大院经营权折为股本,与另外两公司合作,成立新公司开发乔家大院旅游项目。

  此消息一出,全国哗然。此前,“水洗三孔”事件,平遥古城坍塌事件,都是经营权被转让后引发的事故。

  在意向书中,新公司投入2亿元用于旅游开发。而后乔家大院的门票收入由公司支配,每年上缴给政府1000万文物保护费。

  这个分配意向遭到员工们的质疑,去年及前年乔家大院门票收入均超过2500万,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祁县政府与上海、重庆两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乔家大院的经营权,被政府折为股本,投入新成立的“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也将进行改制,新单位的性质为企业。

  “乔家大院被县政府卖了!”意向书签定,引起祁县百姓和大院职工的质疑。

  山西省文物局、晋中市文物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指出该意向书,严重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

  目前,该县已暂停运作此事。山西文物局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正在等待批示。

  “那一夜,我们职工代表都失眠了。”2007年12月26日,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副馆长称,数天天来他和其他百余名职工,都在担忧自己的命运。

  意向书遭质疑

  祁县政府欲将乔家大院改制为企业,而《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1月4日,寒冬冷清,祁县东观镇乔家堡,乔家大院里依然人来人往。

  乔家大院东北角的办公室,为了保持建筑原有结构,屋里没有装暖气。

  在乔家大院工作20年的王忠民(化名),裹着厚厚的棉衣,透过窗户缝看着大院后面的小商贩。

  “也许,我跟他们都要离开了。”王忠民说。

  虽然祁县政府已经表态,停止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相关操作,但没有正式接到省文物局的批文,乔家大院的128名职工还是不敢安下心来。

  这位老职工说,2007年12月20日,在政府工作的朋友发短信给他,当天上午,祁县政府与上海、重庆两家投资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乔家大院将变成企业,20年的经营权及门票收入归新成立的企业支配。

  “看到短信,我一下子蒙了。”王忠民回忆当时的心情,乔家大院要被卖掉,自己的前途也变得渺茫。

  当天下午,县政府二楼的一间小会议室里,县长李丁夫会见了乔家大院14名职工代表。在代表们一致要求下,有关领导向代表们出示了意向书。

  这份《乔家大院旅游景区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中标明,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县政府,和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乔家大院20年的经营评估作价投资入股,法人代表及董事长为县长李丁夫。在意向书中,该公司与另两个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5%,50%,25%。

  新公司成立后,将投资2亿元,开发项目包括:拆迁、建设、商铺销售、景区经营管理等。

  “企业肯定为了挣钱,文物保护怎么办?”乔家大院的职工提出,经营权转让后,乔家大院会跟之前很多有此遭遇的文保单位一样,惨遭劫难。

  目前,乔家大院建筑很多是木制的,已不允许对外开放,企业经营后,如果为了赚钱,把这些阁楼都开放了,会对文物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

  职工们在会上当即提出,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这样做违法。

  “我不是专家也不是律师,这些问题可以问我的律师,没有必要由我来回答。”一位职工向记者转述李丁夫的说法。

  “我们将成立一个全额拨款的乔家大院管理处,负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在会上,李丁夫说,任何人都不会动乔家大院的一草一木。

  然而,乔家大院的职工仍担心,一旦转为企业职工,他们的工资和各方面福利受到损害,甚至“过一段时间,我们会不会直接下岗。”

  “我们召集职工代表谈话,主要就是谈改制后,职工利益保障问题。”1月3日,祁县政府方面表示,改制后,乔家大院现有职工,都将在新公司安排工作岗位,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的身份。

  转让后的利益

  乔家大院改制为公司后,门票收入由公司来支配;每年向政府上缴1000万文物管理费

  “乔家大院的营业收入在经营权转让期限内归公司所有。”这是意向书第十一条第6款的内容。

  据统计,《乔家大院》电视局播出后,2006年乔家大院门票收入为3000万元,2007年门票收入2700余万元。

  据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一负责人介绍,乔家大院目前门票40元,已经准备上调,如果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门票收入翻一翻很有可能。

  “就算今后每年大院收入2500万,新公司获得经营权20年,仅这一项的收入就是5亿元。”见证过乔家大院一年收入几百元钱历史的王忠民说。

  按照意向约定,新公司前期投入2亿元,每年上缴县财政1000万元文保管理费。剩下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配。

  按20年计算,新公司最终将获收益1亿元。

  同时,除了乔家大院经营收入以外,景区新建商铺销售收入、相关产业的物业管理费、停车场收益以及景区古建修复区建筑物的经营收入,都将归新公司所有。

  “这些加起来有多少收入,目前是无法测算的。”大院一负责人透露。

  而据乔家大院方面介绍,目前,乔家大院除每年向县政府缴纳相关费用三四百万外,剩下的门票收入全部用于乔家大院职工工资和相关文物保护。

  按照一年收入2500万,这20年里如不改制,除去员工工资,上缴费用,“我们仍然有3亿多的资金用于文物保护。”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于原来的门票收入怎么使用,乔家大院有关负责人未予回答。

  祁县副县长卢传杰表示,正是为了保护的原则,祁县政府才要求新公司每年上缴1000万元作为文保费用。

  然而,门票收入转变由公司支配,上缴给祁县政府的文保管理费,能不能用到文物保护上,受到各方质疑。

  “前几年,平遥古城也是开发商承包,城墙塌了都没人管,那不每年也给政府交钱了吗?”乔家大院的职工说。

  1月2日,代表祁县政府接受采访的宣传部副部长郭胜利表示,由于意向书的签订只是个意向,并没有形成有效事实,更谈不上收入的支配问题。

  “这是乔家大院景区开发建设以外的问题,我们不予回答。”郭胜利说。备受猜疑的合作公司

  祁县政府表示,此次项目招商经过慎重选择,“绝对阳光操作”

  “这几天网上给我发帖的有2000个。”12月20日下午,意向书签订的当天,县长李丁夫对乔家大院职工代表说。

  当时,关于“乔家大院被卖牵涉官商勾结”的流言,在网上传出了几个版本。

  当日,乔家大院的职工也就此向县长李丁夫提出这个问题。

  “绝对是阳光操作,这个请大家放心。”据职工转述李丁夫的说法,政府还在意向书签订仪式上,专门叫了当地电视台采访,目的就是给祁县人民一个交代。

  然而,祁县政府的苦心,并没有收到多大效果,各类传言仍在县城流传,新公司跟祁县政府的关系,也备受猜疑。

  祁县政府方面表示,通过项目招商引资,政府有关部门跟企业广泛的接触交流和慎重选择,经祁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与上海、重庆这两家公司合作开发建设乔家大院景区。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出具资料,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30日,法人代表是单九良,公司注册资本1400万,实有资本1400万。

  该公司法人代表单九良,在山西太原涉足房产、期货以及担保等行业,注册时间多为2004年前后。其涉及旅游开发的项目是2002年10月,在晋中市榆次区成立山西榆次老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另外一家新公司的股东,重庆中昊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山西的相关投资记录,而当地报道称之为“与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

  两个公司此前能跟祁县政府产生关连的,就是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单九良投资榆次老城时,县长李丁夫当时正在晋中榆次区任职,并分管旅游。

  “网上的那些东西,我感到很可笑,事件逻辑、因果关系都没有搞清楚,就乱发言论。”按照职工们的回忆,当时李丁夫表示,“如果认为我违法,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去法院告我。”

  “作为一个县长,我研究这个(乔家大院旅游开发)不是一天两天了,既不能对祁县人民犯罪,更不能给自己身上增加污点。”职工们称,祁县县长李丁夫这样向他们表态。

  12月26日,山西媒体对乔家大院将易主的事件报道以后,李丁夫拒绝了记者采访。

  乔家大院改制之路

  5年前乔家大院要改制的决议,被山西文物局制止;去年7月,祁县展开新一轮旅游项目开发

  “五年前政府就打过乔家大院的主意了。”王忠民说,2002年11月底,祁县政府也搞过一次突然的改制计划。

  那次,有关乔家大院的改制,只维持了半天,就被制止。

  据职工回忆,五年前,祁县政府主管旅游的胡姓副县长(时任)来到乔家大院,向职工宣布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改制,和渠家大院、九沟风景区一起并入祁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祁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当时主管旅游的副县长出任法人代表,祁县旅游局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设立的,性质是企业。

  同年,《文物保护法》刚刚出台,明确规定文保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宣布当天,得知消息的山西省文物局抵达祁县,制止了这次改制。

  那次不成功的改制后,祁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乔家大院负责开发的旅游景点周易民俗文化宫并入公司。

  “事后,博物馆领导和部分职工,都被叫到县纪委几次谈话。”1月2日,乔家大院职工说。

  当年12月,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负责人被调离。

  2002年的改制事件,是祁县政府对乔家大院开发的一个节点。

  此前,祁县政府关于乔家大院的旅游开发,多是政府指导,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直接负责。

  据博物馆馆志,2000年前后,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投资近2000万,分别修建长370米宽16米的水泥硬化主干道一条、三星级宾馆一座以及9000平方米的水泥停车场一处。

  2002年,旅游业成为祁县第三产业的龙头,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在祁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编制乔家大院旅游区规划。

  1月2日,祁县政府提供的说明材料中称,乔家大院由于“历史欠账等原因,仍入不敷出”。

  乔家大院的职工代表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不是由于乔家大院本身入不敷出,正是以前一些开发项目形成了“历史欠账”。

  2002年后的五年里,乔家大院,相关旅游开发计划处于停滞。直到2007年6月,祁县政府再次操作乔家大院景区开发。

  7月9日,工程正式开工,这个以德兴堂恢复工程为前期工程的项目,被当地电视台称为“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县里搞乔家大院景区建设,并没有让我们职工参与,我们都是在工程动工以后才知道的。”乔家大院一副馆长说。

  该负责人透露,“我们博物馆一名领导当时已经通过关系筹到了3000万,用于乔家大院的保护和旅游开发,但是,由于政府开始操作,钱在我们账上放了几个月,又拿走了。”

  “穷县办大旅游”

  当地官员称,作为无矿产资源县,祁县的招商引资招牌,只有以乔家大院为主的旅游业

  “我们只是出让经营权,不是卖。”这句话,被祁县领导多次提及。

  事件发生后,祁县政府曾多次强调,要开发的只是乔家大院周边的德兴堂等几处宅院。修复乔家大院的另外几座宅院及周边环境,政府投资不起,便想到了利用乔家大院经营权招商引资。

  “穷县想办大旅游”,是祁县政府对签订意向书、出让经营权的解释。

  根据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的招商引资目录,《祁县乔家堡民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列在其中。

  “今年(2007年),祁县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站在产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把项目招商引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来抓。”当地媒体报道乔家大院意向书签订仪式的文章中称。

  据祁县政府资料,2006年,祁县政府制订了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和部门领导负责工程项目,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根据资料显示,祁县是一个无矿产资源县,2006年财政收入为2.9亿,2007年预计完成3.4亿元,基本上是“吃饭财政”,每年除去上缴中央和供养近万的财政人员外,留给祁县自主支配的资金寥寥无几。目前祁县的招商招牌,只有以乔家大院为主的旅游业。

  2007年,祁县为开发乔家大院已投入1000余万元,目前仍欠村民拆迁款及工程款近2000万,目前已经难以为继。

  “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搞城市建设,搞旅游开发,就只能靠招商引资来发展。”12月25日,祁县主管旅游的副县长卢传杰说,没有一个好的、优惠的政策是吸引不了投资的,所以决定采取经营权入股的做法。

  此前,祁县也流传一种说法是,政府急着利用这笔旅游开发的“新收入”,用于医院、学校以及道路等祁县急需解决的城市建设项目。关于这种说法,该县宣传部副部长郭胜利未予回复。

  12月26日,山西省文物局、晋中市文物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实地了解情况后表示,祁县出让经营权以求发展旅游业的办法,初衷是好的,但是严重违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

  1月2日,祁县宣传部副部长郭胜利表示,目前祁县政府已经停止了关于乔家大院景区开发建设的相关操作。

  “签订意向书的同时,我们已经向省、市文物局打了请示报告,现在还没有批下来,如果上级相关部门不同意,这个项目我们就不搞了。”郭胜利说。

  1月4日,山西省文物局方面表示,目前已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山西省政府,目前正在等待批示。

  “我们每天早晨,第一件事就是看看网上报道,是不是省里已经下了批示结果。”1月7日,乔家大院职工王忠民说,这已经成了他们的一个习惯。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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