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6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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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流星宇 文章来源:五台山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9 11:55:27 |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关于2006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的中级导游员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 2、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4、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不得参加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报名时间 2006年6月5日至7月15日。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到各市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可到各市旅游局领取或在山西旅游信息网(www.sxta.com.cn)下载并认真填写《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报名表》(见附件1)。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导游员资格证书、导游证原件,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红底免冠一寸近照四张和填写好的《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报名表》。 3、由各市旅游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于7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集中报省旅游培训中心,由省旅游培训中心报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人教处,下同)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由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委托省旅游培训中心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只参加“外语”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9月16日 9:00—11:00 导游知识专题 14:00—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或外语 (三)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参考资料 参考教材为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考试大纲为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在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上发布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大纲》。 三、考前培训 我省中级导游员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委托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培训,也可不参加培训。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培训时间及办班形式见附件2。 四、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审核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查询。 五、奖励晋升导游员等级申报程序 (一)条件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指国家部委以上或省有关厅局组织的跨行业或部门、面向社会的竞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人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较佳名次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给予导游员等级考试成绩加分的奖励。 (二)程序 由导游员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奖励晋升导游员等级(中、高)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竞赛通知及公布竞赛结果的正式文件。因立功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称号而申请奖励晋升导游等级的,还需附相关证书和表彰文件。 六、发证 通过考试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我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发放“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联 系 人:高晓莉 王 莉 联系电话:0351—7226197 7240191 传 真:0351—7240191 附件: 1、《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 2、山西省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培训计划
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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