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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五台山国际摄影大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4 22:43:51 文章录入:wtsdf 责任编辑:wts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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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展细则 1、参展作品必须取材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或与五台山有直接关联的内容(比如西班牙世界遗产大会盛况或五台山周边的寺庙风采等)。风光、古建、佛事、造像壁画、民间艺术、民俗风情等内容的摄影作品均受欢迎。 2、参展作品的拍摄形式、风格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由于展板在一米以上,尽量按最大像素选送。作者可对选送作品的原文件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等作适当的调整。 3、参展作品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作品标题、拍摄地点、时间、通迅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等。来稿一律不退。寄送光盘、信件时,封面应注明“五台山国际摄影大展”字样。 4、本次大展不收取参展费。 通讯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街市委、市政府大院《山西画报》驻忻州市记者站 邮编:034000 电子邮箱:shhbxz@126.com 联系电话:0350——3902861 13610603088 联系人:吴杰强 5、截稿时间:2009年7月25日。 6、展出时间:2009年8月2日——9月2日(部分作品还将选送到北京展出)。 7、展出地点:五台山大显通寺。 二、奖项设置 特等奖:(1个) 奖金10000元 奖杯、证书各一 一等奖:(2个) 奖金5000元 奖杯、证书各一 二等奖:(5个) 奖金2000元 奖杯、证书各一 三等奖:(10个) 奖金1000元 奖杯、证书各一 优秀奖:(20个) 奖金500元 奖杯、证书各一 入选奖:(150个) 奖金100元 证书 三、有关说明: 1、主办单位有权将所展作品用于公益宣传和形象宣传、推介和出版、展示等,不另付稿酬。 2、若参展作品内容涉及艺术、电影、文学、图案或肖像等,参展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获得合法使用权。 3、参展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展和获奖资格,参展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4、作者一经递交参展作品,将视为同意执行本次大展的所有规定。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释权。 5、在历届五台山国际摄影大展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在此次评奖范围之中。 四、评选和颁奖: 五台山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将邀请七至九名省以上摄影专家,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分类评选。评选结果和获奖作品将在《人民摄影报》、《山西画报》、《山西摄影》等媒体上刊登。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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