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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地应设警示标识 "一日游"合同范本5月实施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9 9:25: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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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景区必须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设立显著警示标识,明确告知游客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昨(18号)天,副市长丁向阳在北京市假日办召开的“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会议上部署工作。 丁向阳指出,黄金周临近,各旅游景区要加强景区内的安全巡视和管理,完善景区内应急救援系统,并建立起有力的紧急救援队伍。像野长城这样的景区,必须明确设立警示标识。 市旅游局局长杜江表示,今年“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旅游景区安全警示、安全巡管和应急救援。旅游景区要通过手机信息、公告牌、媒体宣传等形式及时发布景区安全警示、天气预报和道路交通状况等信息。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系统。此外,重点旅游景区要增设售票窗口或流动售票车,园区内的瓶颈地带要有工作人员疏导,卫生间紧张的单位还要设置流动卫生间以保证环境整洁。 此外,市旅游局制定的《“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也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外地游客来京旅游,只要参与正规旅行社的一日游,就必须签订此合同。据悉,该合同对旅游接待标准、严禁强迫购物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吴景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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