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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1元保险”值得重视 游客获赔1万元保险金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7 11:16: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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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李某在某公园坐滑道下山,买票时应售票员要求一并购买了一份“1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没想到,李某滑出滑道,落下十级伤残。之后,公园一次性赔偿李某10万元。但李某依据保单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公园已经赔偿了,李某无权再次索赔。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险和财产险的显著区别就是人身险保险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权利,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李某仍可以向公园索赔,反之也可。根据李某伤残情况,法院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周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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