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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旅游局发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提示         ★★★
山西省旅游局发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提示
作者:高峰毅 文章来源:山西交通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14 16:14:05

随着山西旅游市场进入旺季,出游市民逐渐增多。山西省旅游局5月13日发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提示,方便广大市民出游。

山西省旅游局提醒,市民出游前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看清名称、地址及业务范围。报名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其中,游客如接受自费项目,参观景点时有理由不接受“远观”某某景点;住宿时,不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表述。违约责任中应明确游客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此外,建议游客最好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要服从导游和旅行社按照合同所进行的旅游组织安排,紧跟团队不要擅自脱团,记下领队和导游的手机号码,以备万一掉队后联系。游客还须注重言行文明,懂礼貌、知礼仪、重礼节、讲文明、举手投足得体大方,避免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在公共场所守秩序,理解尊重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宗教信仰、风俗禁忌,避免无知冒犯,引发冲突。游客要切记安全,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自己的护照、签证、身份证、信用卡、机车船票及文件等身份证明和凭据;出境旅游时最好将上述证件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连同几张护照相片随身携带,并记下所持护照号码,以备急用;遇到有人检查证件时,要有礼貌地请对方出示其身份或工作证件,否则拒绝接受检查。

在旅游活动中,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问题时,游客可按照《旅游投诉办法》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执法大队)投诉。但是,旅游投诉不要超过90天的投诉期限;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受理,游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旅游投诉服务机构及电话

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1-7325012

太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1-4070551

大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2-5137315

朔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49-2022693

忻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0-3028354

阳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3-2010110

晋中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4-2636528

吕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8-8236313

长治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5-3522810

晋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6-2023856

临汾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7-2039173

运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359-2085615

旅游服务热线 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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