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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标准修订通过评审         ★★★
《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标准修订通过评审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5 15:41:21
12月14日,省质监局组织召开 《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审查会议。会议把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区别于普通陈醋的主要指标转化为新的生产标准,进一步规范"山西老陈醋"的质量要求和生产技术。修订后的"山西老陈醋"标准,将更加凸显区别于全国其他"名醋"的特色指标。

    坊间对山西人有着 "宁可交枪,不交醋壶"的戏言,体现出的是人们对老陈醋的喜爱程度。但是,"山西老陈醋"的真正特色在哪里?近年来,山西省一直对"山西老陈醋"进行科学研究,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山西老陈醋"区别普通食醋、陈醋的特异性:"山西老陈醋"的总酸、氨基酸态氮、总黄酮等理化指标与普通食醋、陈醋的不同。这些理化指标的不同,正是"山西老陈醋"在营养保健功能区别于其他醋品的主要原因。

    此次修订为"山西老陈醋"的保健功能提供了准确的科学依据。新指标的建立,提高了对生产者质量行为制约力和识别特色产品的鉴别力。修订后,"山西老陈醋"标准提高了总黄酮等对人体有益物质的含量指标;总酸由4.5度提高到6度,表明在不添加任何食品防腐剂的条件下,就可以长期保存;严格控制苯甲酸及其钠盐的使用,更加提升了"山西老陈醋"的品质。若有不按"山西老陈醋"规范工艺生产(如勾兑、造假等),其产品就不能冠名为"山西老陈醋"。

    来自国标委、中科院、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等10余名专家认为,该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指标设定科学合理,检验方法切实可行,符合产品生产实际,体现了"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对提高"山西老陈醋"产品质量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另外,新标准还规定"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太原市的清徐县、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尖草坪区;晋中市的榆次区、太谷县、祁县。(记者岳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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