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旅游收费须明码标价 严禁使用模糊词语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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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5 16:28:38 |
旅行社常用的"XX元起"之类的标价方法,将被严格禁止,餐费价格、旅游车型号都要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从本周开始到春节期间,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明察暗访,旅行社、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点)是重点检查的目标,而游客投诉较多的旅行社收费问题是重中之重。
省旅游质监所表示,旅行社线路产品价格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示,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对于明码标价,旅游主管部门也做了明确的解释。如"收费标准"指具体的收费金额,不能用诸如"XX元起"之类的模糊词语进行标示,如因为价格浮动因素和线路比较复杂的,可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如"1280元-2600元";"餐饮标准"具体标明用餐的费用标准,即标明早餐、午餐和晚餐及风味餐的标准,如"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交通方式"也须标明出行过程中主要的交通方式(飞机、火车、汽车)等,如"太原至海口双飞,地接用车为某品牌30座空调旅行车"。
此外,元旦前后至春节期间,正值出境旅游的传统旺季。全省各地还要重点检查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等问题。各出境组团社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公开自费项目内容及价格,确保出境旅游市场秩序井然。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游客可拨打0351-7325012进行投诉。(记者 高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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