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五台山旅游门户网 >> 旅游资讯 >> 旅游常识 >> 文章正文
  [组图]旅游说法(玩乐篇)           ★★★
旅游说法(玩乐篇)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五台山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8:57:14
 

第一幕:游览安排的玄机

旁白:旅游嘛,最重要的就是“游”得开心,但游览过程中,因为不熟悉目的地的情况,被人哄着花了冤枉钱,那可真是扫兴极了……

友情出场:巴图一家

经典场景再现:擅自增加游览项目

巴图先生一家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黄龙、都江堰9日游”。来到最后一个景点都江堰参观游览时,导游对大家讲:“要看都江堰,就必须得乘索道,这项费用得自理”。巴图先生问导游:“不坐索道能不能游览都江堰?”导游小姐非常坚定地告诉他:不能。于是,全团旅游者都按照导游的要求乘坐了索道,每人交纳了100元的索道费,巴图旅游归来时和朋友聊天,朋友告诉他,游览都江堰,完全可以不坐索道。

巴图认为,导游欺骗了旅游者,要求旅行社退回多收取的索道费,并向游客道歉。旅行社却表示,旅游者已经享受了索道服务,费用不能退回,再者,索道费已经交给了索道经营部门,旅行社没有得到这笔费用,无法退钱。

旁白:这索道虽说是坐了,可坐得有些窝火。巴图一想到导游斩钉截铁地说“不坐索道就没法游览”的话时,气就不打一处来。他的要求能得到旅游质监部门的支持吗?

其它经典场景:压缩游览时间、导游擅自增减景点等等。

教你理性维权:

合同中就都江堰景点一项并无附加条件,即假定游览都江堰必须乘坐索道,按照双方合同,旅游者所缴纳的旅游费用应视为已经含有索道费用;假如游览都江堰不是必须乘坐索道,而导游要求游客乘坐,应视为旅游费用之外增加的收费。遇到这种情形时,导游应当征求旅游者意见,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则应视为擅自增加。本案导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旅游者,巴图一家在被蒙蔽的情况下,同意乘坐索道,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旅行社应当退还他们的索道费用。

专家指点:

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吴映华

1、事先与旅行社确认好收费情况。

2、行前做一些准备,对旅游目的地应该有常识性了解,当导游和旅行社向游客推荐合同外的消费时,要视自己的经济实力酌情处理。

3、如果不满意服务最好在当地及时解决,尽可能不把问题带回来,支付后再回来索赔很困难。

链接:

根据《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幕:购物的烦恼

旁白:用解构主义方法解释旅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旅游说法(吃住篇)
    旅游说法(选择篇)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