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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规要修改 引山西业界人士高度关注         ★★★
旅游法规要修改 引山西业界人士高度关注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五台山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5 16:57:53
  11月27日,《旅行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一些对现行制度的改动,引起了省城旅游业界人士的高度关注。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12月4日表示,将根据《旅行社条例草案》内容的变化,修改我省地方旅游法规。

  改动一◆◆◆

  购物次数在合同中写明

  “有些旅行社管理不严格,使得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私自增加购物点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引来了高投诉率,还搅乱了市场秩序。”省城迎泽大街某旅行社李经理表示,在旅游合同内注明购物次数等信息,用法律的“硬杠杠”约束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的行为,不仅给旅游业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游客的切身利益也有了法律保障。

  游客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在节假日出游,旅游过程中她的利益也曾受到过侵害,由于相关旅游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自己投诉“无门”。如今《旅行社条例草案》对于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的详细规定,切实为游客利益着想,这项内容加得好。

  改动二◆◆◆

  零负团费现象将得到改善

  省城五一路某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零负团费的“顽疾”,本次公布的条例草案也开出“药方”,约束旅游经营者,以此来规范旅游市场竞争,他觉得这一条内容加的是时候。“如今,旅行社都打价格仗,尽管有关部门不断打击零负团费,但还是有旅行社这么做,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游客。”太原市民吴先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他表示,最近出台的《旅行社条例草案》,对禁止旅行社的零负团费行为有了明确规定,从合同、对导游人员的要求以及旅行社间的业务委托等方面堵住了零负团费的源头,并且对整个旅游过程的中间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即使组团社打着零负团费的旗号收了客人,地接社也不敢继续操作。

  改动三◆◆◆

  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罚得狠

  “草案对于购物环节的规定更严格了。”省城新建路某旅行社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草案里规定,旅行社在合同之外安排购物、欺胁游客购物,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其中,特别设置专门的章节来明确旅游业的经营规范,从而进一步保护旅游者的权益。“虽然这对于旅行社规范经营要求更加严格了,可对旅游业长远发展是件好事。”

  省城市民马先生表示,旅游过程中如果游客不购物,导游人员不是在购物点拖延时间,就是给游客“脸色”看,“只有处罚得狠点,才能有力制止这些行为再次发生。”

  通过几种途径可提个人意见

  “条例草案中对近年来旅游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范,针对目前旅行社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零负团费问题做了更明确的规定。”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省有《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两部地方旅游法规,随着新的《旅行社条例》正式公布,我省也将对相应的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大家可以在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条例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登录www.chinalaw.gov.cn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发送电子邮件至lxs@chinalaw.gov.cn;邮寄信函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来源:山西晚报;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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