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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表彰2006年度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           ★★★
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并考核认定2005年度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五台山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9:24: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团委: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和考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2006〕11号)的要求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今年11月下旬至明年1月中旬在全国旅游行业开展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1、评选范围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并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优秀青年集体。

  2、评选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3个青年集体。

  3、评选条件

  (1)该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质量管理,所有人员均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该集体创造的经济、社会和人才三方面的效益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3)该集体注重服务创新,勇于开拓进取,能很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和“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

  (5)无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

  4、评选方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由青年集体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电子版,可使用软盘或光盘)。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和团委要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选拔,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候选青年集体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申报表的,视为放弃参加评选。所有候选单位需于2006年12月20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本集体基本情况。

  二、考核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和团委要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地区2005年度旅游行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考核。经考核符合条件的,要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附件2),与新申报的单位材料一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国家旅游局。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不同原因,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集体要提供正式报告。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复核表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取消其称号。由所在省旅游局或团委收回牌匾。所有2005年度青年文明号,需于2006年12月20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本集体基本情况或更新单位的基本情况(今年已注册过的集体不需重新注册)。

  三、评审和表彰

  国家旅游局和共青团中央将对各地推荐的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各地考核的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评审,并在《中国青年报》和“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 网站(www.ymu.org.cn)上进行公示。最终由国家旅游局和共青团中央表彰旅游行业2006 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同时,为提高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质量,国家旅游局将采取共同抽查、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地推荐的评选、考核集体进行实地检查了解。

  评选考核的具体事宜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国家旅游局
  联系人:武婧
  电话:65201724
  传真:65201700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国家旅游局综合司新闻处
  邮编:100740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机关事业处
  联系人:熊剑
  电话:010—85212186
  传真:010—85212378
  邮编:100051


                   国家旅游局  共青团中央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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