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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立法保护五台山和汾河等风景名胜区           ★★★
山西省立法保护五台山和汾河等风景名胜区
作者:流星宇 文章来源:五台山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7 12:25:57
9月2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和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区保护的决定(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决定(草案)将于本月28日表决。

    佛教圣地几成“高山闹市”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是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佛教圣地,不仅拥有真实而完整的佛教历史文化遗产,而且具有优美的自然景观。但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五台山风景区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现象十分突出,在寺庙中心景区、五个台顶等核心景区,存在严重违反规划,不按规定程序批准,乱盖乱建宾馆、商店、饭店、旅行社、缆车等非法建设项目的问题。假古董到处买卖,有人说五台山已经由“清静幽雅”的佛教圣地变成了“高山闹市”。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近年也持续恶化。断流天数近些年一直在270天到320天之间,水量明显减少,水质污染严重,河源区的林草植被因开荒、采矿、砍伐林木等受到破坏,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能力逐年下降。

    寺庙不得随意复建、改建

    决定要求,要加强五台山风景区的文化遗产保护。编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划定文物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区域内不得修建任何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对寺庙古建的任何维修和复建、改建项目都必须经专家论证,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坚决杜绝破坏性修建和建设性破坏。强化对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佛教音乐、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建立文物保护动态监测,对寺庙建筑、佛塔、彩塑、壁画等文物保护状况和维修以及环境变化等建立永久性详细记录。

    “台顶”重点保护

    分布在五台山五个台顶及周围的高山草甸和亚高山草甸,决定要求重点保护。要求采用不践踏植被的旅游观赏方式,不得修建混凝土、沥青等破坏植被和影响环境的道路,严格限制游人数量。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建各类建设项目,对已存在的建筑物经评估后破坏生态的要限期拆除。

    严禁乱扔乱倒垃圾

    为保护景区环境,决定要求严禁在景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倾倒和堆放垃圾、废水、废渣,排放油类、剧毒废液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

    核心景区实行轮休

    对接待量严重超负荷的景区、景点实行限定时间和限制人数参观,保证景点不被破坏,生态得到恢复。台顶等核心景区实行旅游轮休制,保护生态环境。

    给汾河建立补偿专项资金

    为保护河源区的生态环境,决定要求严禁在水源地及水库库区以外3公里的范围内新建和扩大煤炭、焦炭、选矿、冶炼、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同时,逐步建立河源区保护补偿机制,在政策、项目、技术、资金上予以倾斜,建立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河源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

    通过划定保护区、推进生态移民、制止各类破坏河源区生态环境的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到“十一五”期末,使河源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各种非法采矿、挖沙等活动得到全面制止,水量继续下降的局面得到抑制;到2015年水量恢复到正常平均水平;到本世纪中叶水量基本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水质持续稳定在二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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