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五台山旅游门户网 >> 旅游资讯 >> 旅游新闻 >> 国内旅游 >> 文章正文
  向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出重拳           ★★★
向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出重拳
作者:流星宇 文章来源:五台山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0 10:40:40
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对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提出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改错态度等,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意见》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和相关部门配合,组织本辖区内旅游企业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并重,坚持旅游企业自查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结合,务求工作有实效是此次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

  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包括进行宣传教育,开展调查研究,查找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旅游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星级饭店评定、景区A级评定、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验收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违反国家旅游法规和统一市场原则,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被列为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重中之重。旅行社企业重点自查自纠账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营业收入不入账、发布虚假广告和恶意拖欠款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重点查找违反2002年以来国家旅游局推行的“公对公”佣金结算制度,账外给付旅行社、导游、旅游车司机回扣和出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商品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导游和旅游车司机重点查找私自收取回扣的行为;旅游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是各旅游企业要认真查找的重点。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查找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区旅游行业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改错态度等,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积极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自查自纠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